日志样式

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官网
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一、对外投资概述

1、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,实现优势互补,助力国家智慧城市建设,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或“捷顺科技”)近期与中国装饰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装饰”)、辛建林、扬州市交通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扬州交投”)在江苏省扬州市签订《投资合作协议》(以下简称“本协议”)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340万元人民币与中国装饰、辛建林、扬州交投合资设立中装捷顺智慧交通(江苏)有限公司(暂定名,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名称为准,以下简称“中装捷顺”或“合资公司”)。

2、合资公司的业务范畴包括但不限于:

2.1 扬州市“城市智慧停车”管理平台的总体规划、系统集成、改造升级、运营维护,以及相关的定制开发及采购,包括定制开发及采购适配于扬州“城市智慧停车”管理平台建设的软、硬件以及第三方支付系统等。

2.2 扬州市现有“五位一体”综合出行服务平台(即“宜行扬州”APP管理平台)的改造升级、运营维护,以及相关的定制开发及采购,包括定制开发及采购适配于扬州市“五位一体”综合出行服务平台建设的软、硬件以及第三方支付系统等。

2.3 承接扬州市“城市智慧停车”系列项目。包括扬州市及周边区域公共类停车场和停车泊位、经营性停车场和停车泊位以及其他类型停车场和停车泊位的投资、建设及运营管理。

2.4 推行“宜行扬州”APP在各类停车场和停车泊位的应用,将各类停车场和停车泊位接入“城市智慧停车”管理平台,并实现线下市民卡“一卡通”(刷卡支付)、线上移动支付(APP、微信支付等)等服务的连接。

2.5 开发拓展“城市智慧停车”配套服务和汽车后市场服务等增值应用,包括汽车美容养护、保险、广告推送、二手车及金融服务等。

3、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、《公司章程》相关规定,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决策审批权限范围内,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。

4、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。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。

二、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

1、公司名称:中国装饰股份有限公司
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1100001000027404

注册资本:7,289万元人民币

注册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地兴居6号楼

法定代表人:李杰峰

公司类型:股份有限公司(非上市、自然人投资或控股)

经营范围:承担各类建筑(包括车、船、飞机)的室内、室外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和室内装饰的设计;水、电、空调系统的设计及设备安装;销售室内装饰用品、家具、厨房设备、家用电器;建筑材料、装饰材料、化工产品(不含一类易致毒化学品及化学危险品);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;自有房屋租赁及维修。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。】

中国装饰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、持股5%以上股东、公司董事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。

2、辛建林

辛建林,中国籍自然人。

辛建林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、持股5%以上股东、公司董事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。

3、公司名称:扬州市交通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
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321000330976145N

注册资本:12,200万元人民币

注册地址:扬州市广陵区江阳中路56号

法定代表人:兰松

公司类型:有限责任公司(法人独资)

经营范围:各类公共停车场的建设、综合开发及运营管理;物业管理;广告位的租赁与管理;房屋租赁;汽车洗护和美容用品的销售,预包装食品、鲜花销售,洗车服务;新能源汽车充电桩(站)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服务;新能源汽车租赁和销售。【经营范围不含工商登记前需许可项目,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】

扬州交投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、持股5%以上股东、公司董事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。

三、标的公司情况介绍

拟合资公司名称:中装捷顺智慧交通(江苏)有限公司。

注册地址: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商城国际大厦13A。

公司性质:有限责任公司。

经营范围:各类停车场、停车泊位的规划建设、设备销售、综合开发、运营管理;物业管理;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、销售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推广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服务、运营维护;汽车洗护和美容用品的销售、汽车保险、广告推送、二手车买卖、金融服务;汽车信息咨询服务;互联网信息咨询服务;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国内外广告;企业管理咨询;市场调查等。

经营期限:20年。

合资公司股权结构: (单位:人民币万元)

上述各项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。

四、本协议主要内容

甲方1:中国装饰股份有限公司

甲方2:辛建林

乙方: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

丙方:扬州市交通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

(以上甲方1、甲方2合称为“甲方”)

1、投资金额

中装捷顺注册资本为1,000万元人民币,其中:甲方1中国装饰以货币出资,出资额为50万元人民币,占出资总额的5%;甲方2辛建林以货币出资,出资额为410万元人民币,占出资总额的41%(甲方1为甲方2指定的第三方代持5%的股权);乙方捷顺科技以货币出资,出资额为340万元人民币,占出资总额的34%;丙方扬州交投以货币出资,出资额为200万元人民币,占出资总额的20%。

2、支付方式

合资公司出资款为一次性缴纳,由各方在合资公司的名称预核准和验资账户的开立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。

3、组织机构

合资公司设股东会,由全体股东组成,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。

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,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,其中甲方推荐3人,乙方推荐2人,丙方推荐2人,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。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,由甲方董事担任。董事任期每届三年,任期届满,可连选连任。

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,由甲方委派;常务副总经理1名,由乙方委派;副总经理1名,由丙方委派;技术总负责人1名,由乙方委派。上述人员由董事会聘任,任期均为三年,可连选连任。如任何一方无法委派上述人员的,合资公司可以以社会招聘的方式引入。

合资公司设财务负责人1名,由乙方委派,由董事会聘任。其他财务工作人员由甲方、丙方各委派1名,其中出纳岗位由丙方委派。

合资公司设立监事会,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,非职工代表监事经股东会选举产生。其中甲方推荐1人,乙方推荐1人,丙方推荐1人,监事会主席人选由甲、乙、丙三方推荐并由监事会选举产生。监事会任期每届三年,任期届满,可连选任。

4、违约责任

本协议一经签署生效,甲、乙、丙三方均应严格恪守,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时,违约方应及时、足额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。

5、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

本协议自甲、乙、丙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甲、乙、丙三方公章之日起生效。

五、对外投资的目的、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

1、投资目的:

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,凸显公司整合停车资源竞争力,是公司战略“智能硬件+生态环境”落地迈出坚实的一大步。

合资公司的设立旨在推动国家智慧城市建设;协助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完成“城市智慧停车”管理平台的建设任务;承接扬州市及周边区域“城市智慧停车”系列项目;承接扬州市“五位一体”综合出行服务平台的升级改造及整体运营,为扬州市及周边区域市民提供“城市智慧停车”配套服务和汽车后市场等全方面的生活出行服务。

借助合资公司的运作,公司将打造出行业内集“城市智慧停车”管理平台规划和搭建、软/硬件定制开发、第三方支付系统、开放式平台对接应用、互联网停车运营等一揽子的全生态解决方案。随着扬州“城市智慧停车”项目的逐步落地,一方面极大促进公司在智能硬件的销售,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;另一方面公司将快速地积累“城市智慧停车”方面理论和实操经验,提升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。

如合资公司顺利在扬州市及周边区域实施“城市智慧停车”项目,这将是公司助力构建“城市智慧停车”具有历史意义的第一单,公司将以此作为样板,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广、复制“城市智慧停车”项目。

2、存在的风险:

合资公司设立后可能面临产业政策、市场变化、经营管理等风险。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,注意投资风险。

3、对公司的影响:

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,成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,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,对公司财务状况、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。

六、备查文件

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《投资合作协议》。

特此公告。

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二○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